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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读纺织品丨GB18401-2010和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标准的区别?
2018/11/2 16:12:21

一.标准概况:

1、GB18401-2010检测项目:

甲醛、PH值、色牢度、异味、偶氮。

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所有纺织服饰产品

产品分类:

A——婴幼儿产品(36个月以下婴幼儿)

B——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产品大部分面积与人体皮肤接触)

C——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产品不与人体皮肤接触,或仅有小部分面积与皮肤接触)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其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

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它产品应再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A,B,C类)。

2、GB31701-2015检测项目:

成分含量、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燃烧性能、填充物要求、机械性能。

填充物:

纤维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 相关安全技术类别要求

羽绒羽毛填充物除应GB 18401 相关安全技术类别要求,还应符合GB/T 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及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服饰产品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品。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品。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和C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标识标志:GB31701要求的标注方式与GB18401 有所不同。GB18401只标明类别即可,但GB31701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参考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进行选购。

● 注:按本标准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应同时符合GB 18401和GB 31701的要求。

相同之处:布艺毛绒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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