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QB/T 1002-2015《皮鞋》标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标准是对老版本QB/T 1002-2005《皮鞋》的修订,与旧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新标准中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由天然皮革、人造材料或多种材料混用等做帮面的一般穿用的皮鞋(含靴)。不适用于安全、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也不适用于婴幼儿、儿童穿用的皮鞋(含靴)”。
	◆ 增加了主要部位和次要部位的术语定义
	- 
		主要部位:皮鞋的帮面外侧、前部。
	
 
	- 
		次要部位:皮鞋的帮面内侧、后部。
	
 
	◆ 新增加了6个项目的考核内容
	- 
		异味:异味等级不应大于3级。
	
 
	- 
		跟面耐磨性能(装配式):
	
 
	- 
		密度≥0.9g/cm3: 磨耗量≤200mm3;密度<0.9g/cm3:磨耗量≤150mg。
	
 
	- 
		钢勾心长度下限值和弯曲性能:应符合GB 28011的规定。
	
 
	-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 
		一般材料: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
	
 
	- 
		绒面革: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级。
	
 
	-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纺织品≤20mg/kg;皮革≤30mg/kg。
	
 
	- 
		甲醛:直接接触皮肤≤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300mg/kg。
	
 
	◆ 修改了8项内容
	- 
		感官质量:整体外观中删除了“有中国鞋号”。
	
 
	- 
		修改了成鞋耐折性能的不测情况和性能指标:
	
 
	- 
		不测试的情况:对于跟高大于70mm或按GB/T 20991中规定测试后弯折角度小于45°。
	
 
	- 
		割口裂口长度指标:优等品:≤10.0mm(原12.0);合格品:≤20.0mm(原30.0)。
	
 
	- 
		修改了成型底鞋跟硬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 
		发泡材料(邵尔C):跟高≤50mm:≥60;跟高>50mm:≥75;
	
 
	- 
		不发泡材料(邵尔A):跟高≤50mm:≥55;跟高>50mm:≥70。
	
 
	- 
		修改了鞋跟结合力的要求:
	
 
	- 
		优等品≥1000N(原700N);合格品≥700N(原500N)。
	
 
	- 
		修改了鞋类产品标识:标识应符合QB/T 2673的要求。注1.
	
 
	- 
		修改了检验规则。
	
 
	- 
		附录中增加了脱色的检验方法。
	
 
	- 
		修改了售后服务期限和处理方法的内容。
	
 
	注1:标识
	合格证
	产品名称:男装牛皮革皮鞋
	品牌: ***
	颜色:棕色
	货号: 114119
	鞋号: 265(2.5)
	帮面:牛皮革
	执行标准:QB/T 1002-2015
	质量等级:合格品
	检验合格证明:检验员02(盖章)
	公司名称: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
	邮编: 510220
	生产日期:****年**月**日
	产地:广东广州
	联系电话:020-*******
	三包规定
	1、三包期限:自售出之日起三个月。
	2、从购买之日起:一周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开胶;15天覆膜皮鞋覆膜层裂开;一个月内出现鞋底、帮面断裂者给予退换。三个月内出现鞋底、内网跟、帮面、帮脚断裂、严重泛硝、前帮严重松面、主跟或包头严重变形者给予更换。
	3、一个月内出现帮面裂浆、掉漆、明显变色(特殊皮除外)、鞋里磨破、鞋口开裂、围条断裂者,一次性作价处理;三个月内出现掉跟、断跟、开胶、开线、装饰件损坏或脱落、勾心太软或断裂、鞋内突出钉尖者给予免费修理,第二次出现开胶、开线者,修好后一次性作价处理。
	4、符合更换条件不愿更换同品牌同号型,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无同品牌同号型的给予退货。
	5、每次本市修理不超过七天,外地修理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给予退换。
	6、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原价每日0.4%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退原价的30%;一周内鞋里明显脱色者退10%。
	7、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穿用或保管不当而损坏的;已标明“处理品”、“等外品”的;无购物凭证的;超过三包期限的;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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