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 按日计罚上不封顶
2015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实行“按日计罚”,即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了处罚,若企业不执行的,继续加罚。这改变了过去一次性罚款的规定,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此外,新法还罕见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污染违法者动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
2、全国338个城市将实时发布PM2.5数据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3、法国全面禁止食品包装材料及用具中的双酚A
2012年12月24日,法国国会通过了法规Law No.2012-1442,并于12月26日公布在法国官方公报上。该法规修订了关于婴儿奶瓶中双酚A的旧法规Law No.2010-729,禁止生产、进口、出口或在市场上销售含有双酚A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容器及用具。
该法规分两个阶段实施:
(1)2013年1月1日起,以下产品中不得含有双酚A:a. 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直接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容器及用具;b. 奶嘴,安抚奶嘴和咬牙胶;c. 医疗机构中使用的婴儿奶瓶等产品。
(2)2015年1月1日起,所有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容器及用具都不得含有双酚A。
4、七项国家环境检测标准实施
2014年11月27日,环保部发布七项国家环境检测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固体废物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711-2014);
二、《固体废物总磷的测定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712-2014); 三、《固体废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713-2014);
四、《固体废物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714-2014);
五、《水质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715-2014);
六、《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716-2014);
七、《土壤质量全氮的测定凯氏法》(HJ717-2014)。
5、从元旦开始实施的我国食品及饲料标准
6、欧盟(EC)No889/2008号有机产品法规
2014年8月1日欧盟公报发布(EU) No 836/2014号委员会实施条例,修订有机产品法规。新法规就有机生产、标签和控制修订为有机生产和有机产品标签(EC)No 834/2007号理事会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的(EC)No889/2008号法规。本法规将使用非有机蛋鸡的特殊条款延长至2017年12月31日,将批准猪和家禽使用无机蛋白饲料5%最大百分比的年限更改为2015、2016、2017年。该法规自 2015年1月1日实施。
7、欧盟:新增婴幼儿食品镉限量要求
(EU)No 488/2014对(EC)No 1881/2006的附录进行修订,对食品中镉的最大限量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除了调整某些食品中的镉限量之外,还新增了三类婴幼儿食品中的镉限量要求。
一是由牛奶蛋白质或蛋白质水解产物生产的粉末状配方,镉限量为0.010mg/kg,以上原料生产的液体配方,镉限量为0.005 mg/kg。
二是由大豆蛋白分离生产的粉末状配方,单独食用或与牛奶蛋白质混合食用,镉限量为0.020 mg/kg,以上原料生产的液体配方,镉限量为0.010 mg/kg。
三是谷类加工食品及婴幼儿食品,镉限量为0.040mg/kg。上述规定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