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電子電器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2003年2月,歐盟頒佈了《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規定自2006年7月1日起,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器產品禁用6類有害物質。
- 鉛(1000ppm)
- 鎘 (100ppm)
- 汞(1000ppm)
- 六價鉻 (1000ppm)
- 多溴聯苯 (PBB) (1000ppm)
- 多溴聯苯醚 (PBDE) (1000ppm)
中國的《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經於2006年2月28日頒佈,歐盟RoHS在2003年2月發佈RoHS指令,於2006年7月1日起實施,電子電器產品在進入歐洲市場不能含有指令中所規範的六項危害物質(Pb/ Cd/ Hg/ Cr6+/ PBB/ PBDE)。China-RoHS也已於2006年2月28日正式頒佈,規定在中國製造或進口至境內的電子資訊產品,需依據「重點管理目錄」所列產品清單進行有害物質的3C驗證。
中國RoHS檢測服務
※China-RoHS適用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之非軍事工業用電子資訊產品。
※標示要求
所有電子資訊產品,必須標注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環保使用期限、可否回收利用以及包裝物材料名稱;若產品體積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應當在產品說明書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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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一般為綠色, 整個圖形所表示出的含義是指:電子訊息產品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是綠色環保的產品,其廢棄後可以回收利用,不應隨便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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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一般為橙色,表示其警示屬性,即電子信息產品含有某些有毒有害物質,在環保使用期限內可以放心使用,超過環保使用期限之後應進入回收循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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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和中國RoHS差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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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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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RoH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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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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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轉換低一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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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轉換成歐盟成員國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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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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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為電子信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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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為電子電器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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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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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管理採用目錄管理模式;目錄以“窮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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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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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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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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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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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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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和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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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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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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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聲明 或者經認證(3C認證)才可以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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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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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的有毒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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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Cd,Hg,Cr6+,PBB,PBDE
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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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Cd,Hg,Cr6+,PBB,P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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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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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質含量及名稱,否回收利用,環保使用期限,產品和包裝物均需要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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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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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及包裝物是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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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
(包括電池,包裝和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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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有專門的包裝物和電池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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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供應鏈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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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要求供應鏈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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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端產品,間接要求供應鏈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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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测檢測提供綜合RoHS檢測服務
◆對整機、電子原材料及元件進行RoHS禁用化學物質的測試與驗證服務;
◆對電子原材料或元件供應商進行第三方評估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完善;
◆對供應商進行現場測試抽查以及測試資料庫查詢(即供應商檢測報告的真偽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