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根據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之第三條(Article 3)的定義,“包裝”意指“一切消耗性資源,用來盛裝、保護、搬運、運送及呈現貨品,範圍乃涵蓋原料至制程,從生產者至消費者。
目的
對包裝材料進行管理和管制的主要目的是包裝材料常在使用過後,被消費者任意地丟棄,進而至環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質將會直接對環境造成危害。
最高濃度限值
歐盟包裝材料指令(94/62/EC)規範四大重金屬(鉛、汞、鎘及六價鉻)最高濃度限值:
鉛(Pb)+ 鎘(Cd)+ 汞(Hg)+ 六價鉻(Cr6+) <100 ppm
測試對象
產品包裝紙盒、紙箱、木框、膠捲盒、塑膠袋、氣泡袋、泡棉、保利龍、固定器具、薄板、繩索、塗料、墨水、膠帶、膠、束線帶、標籤、說明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