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官方(OJ)公告从今日(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出口欧洲电子电气类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正式全面强制执行RoHS 2.0 2011/65/EU附录II修正指令(EU) 2015/863限制要求ROHS10项; (过渡期结束)此外,已属REACH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摘要:
随着电子电器设备的快速成倍增长,大量的电子废弃物也迅速增加,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同国家或地区都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管控。其中,欧盟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10种有害物质RoHS2.0指令附录II,要求自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除医疗和监控设备)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
ROHS2.0修正指令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
RoHS是进入欧盟市场产品及材料的环保证明,该指令属于强制要求;涉及该指令的产品或材料不能出具RoHS环保报告证明的将无法进入欧洲市场销售。RoHS2.0的执行关乎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厂商利益,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它。
一、RoHS及RoHS2.0指令
RoHS全称为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是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通过,也称2002/95/EC指令。RoHS于2005年、2011年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升级为RoHS 2.0,原来测试的6项升级为10项,并规定过渡期。
二、ROHS2.0附录II新修订指令(EU)2015/863的发布
2015年6月: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 2.0 (2011/65/EU)附录II进行修订,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 (DEHP、BBP、DBP、DIBP) 列入RoHS 2.0附录II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限制物质。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即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
RoHS新旧指令的比对
三、ROHS2.0新增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及实施日期
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修订了指令2011/65/EU附件Ⅱ的限制物质清单,加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考虑到企业满足新的有害物质要求需要一定时间,所以(EU)2015/863中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那么DEHP、DBP、BBP、DIBP四项物质的限制要求是什么?
1. 除RoHS附件I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器产品强制实施日期是 2019年7月22日起。
2. 第8类和第9类医疗和监控设备的强制实施日期是2021年7月22日起。
3. 玩具类产品不受RoHS2.0中邻苯管控要求限制,仍需遵照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1条邻苯的管控要求。
4. 此限制不适用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的电缆及电子电气产品中用于维修、再使用、功能更新及容量提升的备用配件;不适用于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场。
具体项目哪些高风险材料需要做?
四、RoHS管控范围
RoHS适用地区为欧盟,管控物质是RoHS附录II中的10种物质,管控范围为电子电气设备,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电器、医疗、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产品,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五、ROHS2.0附录III新修订指令(EU)2017/2102的发布
2017年11月: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指令(EU)2017/2102,对欧盟RoHS指令(2011/65/EU)进行修订,主要修改了电子电器及回收利用零部件的使用条件和附件III豁免清单的时效期,该指令自2017年12月11日开始生效。成员国应在2019年6月12日之前通过并公布符合本指令所必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并立即将法案上交委员会。
该指令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附录I: 本指令所涵盖的电子电气产品种类。
附录II: 第4章(1)所述限用物质和均质材料中以重量计算的能接受的最大浓度值。
附录III: 第4(1)条款豁免的要求。
随着法规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要提高产品的风险意识,建议企业尽快及早对供应链开展调查,以适应法规的变化。
信息整理来源:欧盟OJ丨产品检测发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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